瀏覽單個文章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社會鬥爭 . 要鬥得有價值 . 有目的 ...... 得明確知曉為何而鬥

卻是台灣人鬥 ..... 始因鬥爭飽含趣味 . 所以有愛
迷失在鬥爭的趣味之中 . 鬥爭的價值與目的便被枉顧 = 鬥 . 只為鬥 . 客觀來看是極其自私
在正義進步觀念泛濫填充之下 . 他們毫無自覺 .... 儘管他們看似氣憤 . 看似立於正義進步
其實是弱勢的宣告 ...... 告訴官 . 我們需要你們這些下三濫來管理高尚的我們 (很矛盾吧)

當官的很懂以上的社會大眾心理 ......
知道愛鬥之士發洩過後(既趣味) . 一切煙消雲散
那麼問題不需官方人力解決 ...... 留給時間提供往復輪轉一再發生

那是誰的問題 ??
民主是種政治權利 . 它就沒有責任嘛 ??
人民普遍權利的行使 . 真的皆往責任的目的 ??
恐怕我們的社會迷失太過 ........ 該迷失看78區不明顯 . 看政治版就不一樣了
舊 2017-02-14, 11:07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