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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之前有想回過幾次UBER 的討論,不過常打到一半就覺得幹嘛浪費這時間而跳開頁面

總而言之,就我觀點 法制跟稅制應該在政策管理維護的最末端

而不是拿來當作評論一件新型態事物或商業模式的標準

一項新的東西或商業模式 不符合現有法令 不代表任何意義
所以一再的在違法、沒繳稅問題上打轉其實根本上已經陷入迴圈

應該回到本質上來討論,討論此類型服務的整體利弊及可能問題及之後法制上該如何
保障安全及保障還有稅制上的公平

在民主架構上,人民理當有權利及自由在不影響及危害他人的情況下,用自己勞務、智慧、財產等去獲取財富或是提供服務,如同網路拍賣賣自己東西或是用自己一技之長賺點外快,應該要以 [原則同意例外禁止] 的態度來提供法律保障而不是法律限制的,

這就跟拍賣賣自己東西,是否要成立公司行號,自己房子要出租是否也要成立個租賃公司一樣,都可以討論其中利弊的

政府若要禁止應該要說明原因才對,像限制醫療藥品及用品在網路販賣我能理解有其無法解決的因素
而像目前UBER最主要的爭議,不開放用自有車來進行收錢的載客動作,就應該要說明為什麼?會有何問題是無法解決的,這是政府基本要做的才對阿
舊 2017-02-14, 12:3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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