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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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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ggy
對阿...這觀念沒錯
我們國家有10%的寬容值(誤差值)給民眾適用
那麼為何不趕明確的訂定速限的標準呢??

如果以法條為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然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
以110為最高速限...那麼代表100以下就是違規(以經包容所以廠牌車輛的誤差值)
既然超速都可以這樣裁罰(110為例...121就是違規)

如果這樣執法...不知道多少百姓會認同


目前內側車道就是這樣啊 車速在速限+-10公里外就開罰
     
      
舊 2017-02-11, 02:35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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