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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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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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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你這講法跟中國政府一樣啊,網站要被中國人看見,必須在中國開設公司,伺服器放在中國,隨時可讓中國政府檢查內容,否則就用網路長城擋掉。

UBER在美國不違法,還有其他同業競爭,在其他國家全部吃鱉,因為跟原本的計程車業者搶錢,所以各國的計程車行都紛紛立法禁止UBER。

UBER的核心價值一直都是人人可兼差當司機,自然不可能要求人人考職業駕照,車車改職業小客車。

而且UBER也證明,兼差的非職業駕駛,水準通常高於全職的職業駕駛。

至於稅,所有的稅都可以專嫁給消費者,所以這點不是問題。

至於保險,本土的保險業者因為政府說違法,所以無法承保,如果合法的話,自然就有保險業者來賺錢。


你會支持一家公司可以不經協商就片面調降雇員薪資(勞基法21條), 任意解雇員工(勞基法11條), 在沒有成本增加的情形下自行宣布服務漲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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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7-02-03, 03:1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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