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Uber byebye了
瀏覽單個文章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Post

引用:
作者LDSKING
你講的也是稅法問題,既然喜歡把小黃和Uber 問題牽在一起,可以啊,小黃如果要開發票,可以去問問鳥伯要不要一起加入開發票兼納9271元的稅

Uber的問題從來不是稅(稅轉嫁給消費者即可),而是人人可當司機的原則,這是Uber自己的價值觀問題。

這就跟民宿以前是違法的道理一樣,Airbnb更是無法符合台灣的法律。

如果我是Uber的話,我根本就可以繞過台灣的法律,完全不在台灣設點,想要當司機的自己在APP上設定即可,雖然這樣對乘客更沒保障就是了

Google的Waze目前正在實驗這種共乘機制
舊 2017-02-02, 10:07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t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