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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出處: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89248-1-3.html
重機停機車格,交通部正式拒絕

就在世貿三館公告禁止重機停機車停車場的時候...
小弟我就決定要跟交通部槓上
去你的溫良恭儉讓!自己的權益自己爭!

月初寫了一封信寄給****通部民意信箱,如下:

敬啟者:
  道安第 99-1 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其中並未提到停車方式。但查道標第 190 條卻將大型重型機車(下簡稱重機)與小客車放置一起,導致非常多不必要的車種對立!(詳閱:機車格?汽車格?重機到底該怎麼停車!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51007-1-1.html

  查經濟部世貿三館附設停車場,長期以來接受重機停放機車停車格,一來由於汽車格數不足,機車格數較多,二來是重機停放皆無問題產生。因場外停車依據的是停車場法,並非依據貴部的道標規則。貴部設立之道標規則無疑擾民,一台重機所佔的位置遠遠小於一台小客車,停車方式硬是比照小客車規定,此舉是怠惰立規,不合情、不合理!貴部此舉已嚴重侵犯重機停車權益,除加深車種對立、糾紛,更增加政府各單位、民間停車場的困擾!

  爰此,參照上述資料得知,大多數的重機的大小皆可停入機車停車格,在重機開放路權後、數量增加之時,請貴部立刻將道標第 190 條以下條文:「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取消限制重機不得停放機車停車格的規定!

來看看交通部為了打我臉,他們怎麼說的!
這次怕我又把公文放出來,直接選擇拉掉聯絡人姓名!

懶得看得可以看下面
我幫忙整理交通部回函的內容:

1、交通部都為重機著想耶!如果你們跟別的機車發生碰撞怎麼辦∼當然要禁止你們停機車格啊!
  (他O的,重機停汽車格被推倒你們就裝瞎子啊!網址都給你們了!我停機車格不怕被刮不用你費心!)
2、我有叫大家依照我的範本寫停車須知哦∼請找停車場的麻煩∼
  (你的範本裡面根本就把重機遺忘了...還好意思叫停車場照你的範本?交通部範本在此)
3、我叫大家學台北市政府(打手)路外停車場停車管理方式∼接下來停車問題別找我∼拉拉拉∼
  (交通部根本就是官僚單位,拉了屎都不擦,半件事都做不好,只會叫別人做事!)

所以小弟我要在這邊公布如何對抗的方法!
讓還沒買重機的朋友可以放心、已經買重機的朋友可以安心停車!
當然如果有更好的方法也請蓋樓留言,我會放在一樓!

一、路邊機車停車格不要停,只能停汽車格
  -->停機車格罰款600元

二、「路外」機車格「可以」停,除非他掛上禁止重機進入標誌(如101停車場,GOOGLE街景圖)
  -->停車種類:機車,指的就是包含大型重型機車的機車...只有行駛比照汽車,不要再指鹿為馬了,重機也是機車,沒有人說重機當汽車騎、就要把它當作四個輪子的汽車!
  -->路外停車場指的就是非路邊的停車格,也就是說「所有」政府的、民間的停車場,只要「停車須知沒規定」、「入口沒有禁止進入」就是可以進去!被開單就申訴兩條:第一、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停車場業者應依規定標示清楚停車管理事項,第二、大型重機比照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不等於停車規定,罰鍰600於法無據!以上兩點為交通部認同的!

三、警察無權開「路外停車場」的罰單,必須要由停管處(交通局)開單
  -->已經詢問過警察,當他們開單、申訴成功會被申誡,所以非相關業務能不碰就不碰;如有糾紛警察會請當地交通局處理,由他們開單。所以就放心地停吧,就算業者報警、也是他們自找苦吃,自己不修正停車須知與公告標誌,警察會站在你這邊的,頂多對你道德勸說。(感謝南港派出所林員警)
  -->既然交通部擺爛,那各政府交通局辛苦一點也是應該的!這個規定不改,麻煩的還是你們這群官!

四、騎樓、人行道禁止停車,除非畫有「機慢車停車區」(重機可停)  若有禁止停放車輛標誌就一定不能停車(白牌也是)
  -->台北市的標誌長這樣,其他縣市則不一定:
     
  -->人行道、騎樓停車會被罰緩600元,停在畫設機慢車停車區、停車格除外
  -->重機停機慢車停車區被開單時,申訴理由就用交通部給的,停車規範以道路為限,重機僅比照汽車的行駛與處罰的規定,未規定停車方式


五、若路外停車場沒有明確規定但他們不讓你進去呢?
  -->林員警:「人家不歡迎你來,你硬要進去也不對啊,就像你家莫名其妙被人闖入一樣」
     我:「我硬闖別人家是闖入民宅罪,但我依據法律要停車,犯何罪之有?」
     眾人:「...」

     (PTT同場加映:[閒聊] 重機停車叫警察來 結果)




再指鹿為馬下去
別說騎重機的得精神分裂
就怕未來也會跟禁行機車一樣
二十多年下來連怎麼左轉都不知道了!

我很怕我的小孩子指著偉士牌說:把拔這台是汽車!


馬麻這台是機車!



在小朋友長大之前,希望我可以先看到政府改變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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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修改第四項&更新網友提供資料:

感謝 神風小黑貓 網友提供完整法規資料(連結)供大家參考,也做了詳盡的解說:
所以我將第四點騎樓規定做了修改

至於停車場法規規範的是未依規定停放車輛才會被逕行拖吊
而若依據他們訂定的停車規定停放「機車」,並停放在停車格內
警察是無權拖吊的哦~

另外感謝 a46080704 網友提供停車場停車實測訊息(連結):

感謝 billlions、yanminghou 網友提供更多實用想法 (立委趕快抄啊~!現成的智庫還不趕快撿?)
舊 2017-01-26, 01:57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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