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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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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max_m4a12003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是縮寫,完整的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你應能注意,但是你未注意。這就是很多事故兩方都有肇事責任的原因。

關於民事的部分,你或其他人覺得這是問題,可以提出該怎麼修正,並取得認同,推動政府修法
這種公共議題本來就要有人關注,你會提出這問題,也因為前人沒有關注,你才會覺得有問題不是?
之前PCDVD的某賣家就有成功推動過,黃牌可以上高架走快速也是這樣來的,所以不是不可能。
或者你也可以移民、或去沒有這種奇怪東西的國家來開車(按照某些網友的邏輯)
但我覺得前者比較好,可以讓社會更好
附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https://join.gov.tw/) 的網址,我想從這邊推動與爭取認同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你不做,他人也不做,也就代表默認了這條法律,覺得沒有問題。
那當其他人要求改變的時候,請不要拿這條法律作為反對他人的理由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我連署過幾次

其中一個就是要求公佈所有車輛的撞擊測試

結果交通部的回覆是說公佈後怕民眾看不懂,當下真的無言了


"你不做,他人也不做,也就代表默認了這條法律,覺得沒有問題。"

我覺的這句話很有問題

很多時候只是無力改變,不是覺的沒有問題

拿前面公佈撞擊測試來說,交通路就是硬是不公佈

又能怎麼樣?

難不成要大家像太陽花一樣,去闖交通部才算做嗎?


總而言之

每個政策都有他的問題,所以才會同時有反對與贊成的人

但不管反對也好、贊成也好

其中一方提出影響他權益的問題時

另一方只會說那是你的問題,你自已想辦法

那雙方當然就沒有交集

吵到最後,就是看誰的發言權大或者是人數多來定結果

然後結果一定會有其中一方特別不滿,因兩邊都沒有妥協點

這就是機車與汽車的現況了

兩邊都不肯讓步
舊 2017-01-26, 09:07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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