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是縮寫,完整的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你應能注意,但是你未注意。這就是很多事故兩方都有肇事責任的原因。
關於民事的部分,你或其他人覺得這是問題,可以提出該怎麼修正,並取得認同,推動政府修法
這種公共議題本來就要有人關注,你會提出這問題,也因為前人沒有關注,你才會覺得有問題不是?
之前PCDVD的某賣家就有成功推動過,黃牌可以上高架走快速也是這樣來的,所以不是不可能。
或者你也可以移民、或去沒有這種奇怪東西的國家來開車(按照某些網友的邏輯)
但我覺得前者比較好,可以讓社會更好
附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
https://join.gov.tw/) 的網址,我想從這邊推動與爭取認同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你不做,他人也不做,也就代表默認了這條法律,覺得沒有問題。
那當其他人要求改變的時候,請不要拿這條法律作為反對他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