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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_m4a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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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不過發生車禍的時候

除非汽車是那種零肇事責任的

不然若是來個7:3甚至是一半一半的

刑事庭估且不談

民事庭最後都一定是汽車賠比較多

因為死者為大嘛

還有個道義賠償這種奇怪的東西

所以也不能說機車的傷亡責任都是機車自已承擔

至少在台灣沒有

有一部份是還是汽車用金錢的方式替機車承擔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是縮寫,完整的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你應能注意,但是你未注意。這就是很多事故兩方都有肇事責任的原因。

關於民事的部分,你或其他人覺得這是問題,可以提出該怎麼修正,並取得認同,推動政府修法
這種公共議題本來就要有人關注,你會提出這問題,也因為前人沒有關注,你才會覺得有問題不是?
之前PCDVD的某賣家就有成功推動過,黃牌可以上高架走快速也是這樣來的,所以不是不可能。
或者你也可以移民、或去沒有這種奇怪東西的國家來開車(按照某些網友的邏輯)
但我覺得前者比較好,可以讓社會更好
附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的網址,我想從這邊推動與爭取認同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你不做,他人也不做,也就代表默認了這條法律,覺得沒有問題。
那當其他人要求改變的時候,請不要拿這條法律作為反對他人的理由
 
舊 2017-01-26, 01:12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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