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移轉所有權不代表可以銷售(營利)....
如果這些轉賣者不是拿來轉賣, 而是像廟方一樣用"贈送"的方式移轉所有權,
那廟方應該也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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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可以銷售的,這叫物權耗盡
在我國的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並不需要再徵得著作人的同意。所謂「散布權耗盡原則」,是指著作人或其授權的人,把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之所有權移轉給別人的同時,就喪失了他的散布權,更直接的說法是他已經把散布權用光了,在此之後,就他所移轉出去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對任何人都不能再主張散布權。因此在我國管轄區域內,從著作人或其授權的人那裡,因為買賣或贈與而受讓取得著作物所有權的人,當然可以自由管理、使用、處分(包括出口、出口後再進口)他所取得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