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rea2004
毀損是告訴乃論。
除非車主當場看到推倒或移車的人,才有辦法報警提告。
報警調監視器要警察去找人非常困難。
而且你知道的,台灣很多監視器都只有給安裝預算,沒有維修預算。
都會在關鍵時刻壞掉......
再說,如果只是移車,沒有造成實質損害,其實也告不起來。
這只是其中一個問題。
主要是空間效率問題,Goldwing這種龐然大物就算了。
Vespa300這種小車去停一個汽車格,各位不會覺得浪費空間嘛?
台北市允許一個汽車格停三台。
這一格停了一台大型機車,他就只能再停兩台大型機車。
但以現在大型機車數量來看可能這台離開之前都不會有第二台來。
有些停車場會畫大型機車專用格。
算是折衷的作法。
但是這幾格可能一天下來都沒有車停。
專用格這種規劃個人還是覺得不適當。
台灣一直以來都把大型機車當作一種很特殊的存在。
但其實他就是一台比較大台的機車。
沒必要特別劃設機車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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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用排氣量分類,不是用車殼大小分類
重車停機車格要停兩格還是三格,被旁邊的車刮壞了要算誰的
其實只要把重車當作是兩輪的汽車就不會有你那些疑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