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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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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因為C爛人他才是實際車主,即使找借名車主拖車可能會有法律問題...這是什麼道理?
現在只能向A借名車主求償, A借名車主向C爛人求償
就算是要強制扣C的財產也要等判決成立或有公正人才能強制執行,不是說我方有保留證據就可..

上篇講"扣車自己想辦法"應該改成"拿到假扣押或債權證明後,扣車部分要自己去想辦法找到車。",

因為借名登記雙方是委託關係非借用關係,A只是出名者,實際使用、管理、支配權力是屬於借名者(本件中的C),所以A不能處分(賣、過戶)車輛等。
所以你朋友A報失竊被警察送誣告也是因為這樣,就因為不是借用不還也不是被偷。
這種關係是當初約定好的不是嗎? 而且這樣你才能擺脫所有責任(因為只是借名)。

車貸是你幫A擔保,所以是你跟A間的事情,A幫C出名跟辦車貸,所以是A跟C間的問題。
當然是一層一層來,不然B借錢給A,然後A再借錢給C,A跟B講你自己去跟C要錢,或是C還我錢,我才還錢給你,你要不要接受? (當然也可以接受)
法律給你的保障就是C欠A錢是他們兩人間的事情,B有錢就得要還你。看事情不能只看一個角度。



我說他領現金沒帳戶可扣
律師說向國稅局查他的資產...也許有...
有問律師,民法是補償被害人損失為主,即使不還也不會抓去關
嗯 民法 好樣的...


如果單純債務只要聲請支付命令對方無異議就可以拿法院裁定去調閱對方財產資料,
不然經過訴訟拿到債權憑證也可以。薪水公司方面有報稅就可以扣。
民間私人之間的行為又不用跟國家報備,國家只能事後保障你的財產權跟其他權力。
當然重要的東西政府還是有用公權力協助,如土地登記、婚姻等。

民法是人民與人民間權利義務的規範,如婚約、繼承等,民法的核心價值是平息糾紛。
有紛爭無法解決,國家站在中立角色幫人民釐清互相間的權利義務。
欠錢國家也幫你追討(強制執行),前提是對方有錢,不然是直接打人出氣,還是去搬家具抵債?
不要臉的人目前這還沒有辦法對付。

刑法是保護國家、社會和人民間的法益,國家為了維持秩序和安全對於實行侵犯法益之人做出處罰性的罪則(罪犯應負刑責的標準,應否懲戒處罰 )。

民法和刑法是相輔相成,刑法被起訴判決了能附帶民事求償,
可是刑法不被起訴或無罪,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



其他:
車行車貸是買二手車吧,損失會高到無法負擔嗎?
如果是向銀行貸款有擔保品,按銀行法車貸以車子做擔保是不用保人或是簽本票的,
當然向銀行貸款可能額度不足或是貸不到,但是國家能保障你的就是走一般正常管道,
向你這次,車子要抵押,還要簽本票根本就超過必要性了。
尤其本票不能亂簽應該是常識了吧,或許你太單純了(嘆氣)
舊 2017-01-21, 12:59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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