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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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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wkm
車行表示代款無繳清無法過戶

我問過律師了...
某篇借名終止勝訴的不適用...
因為是簽本票不是借名關係
根據票據法120條 本票部分,案立AB雙方是共同發票人
而且上面有"並行使票據上權利,立授權書人等絕無異議"
好像有什麼不因期他因素免責(就算某篇判決成功也無效)

其實車行那邊有法務,簽立的時候就已經輸了


你們的作法已經放棄大部分的法律保障,只能把車子借名跟車貸分開處理。

知道車子在哪裡? 扣的到車嗎?

比較快的做法,請車行以A不履行還款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去扣車或強制執行。不過我猜是不可能,因為你們都簽本票了,不需要那麼麻煩。

自己處理,
我不知道車貸部分多少錢,可以承受的話(先)認賠止血吧,後面再跟C要錢。(C裝死你不處理,車行也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早給晚給而已),另外請律師也是要錢的,上法院也是有交通跟時間成本。

民事訴訟 - 返還不當得利(罰單與保險費),貸款部分應該也是不當得利非歸還借款,並且終止借名,並且要請求假執行(一審判決未定讞錢就先拍賣車子,不用另外聲請與判決書一同宣判)。還有要另外聲請假處分(一審判決未定讞前就先終止借名)。
扣車部分只能自己想辦法找。
 
舊 2017-01-20, 06:5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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