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erocat
屁啦,壞人鑽研的如何避免被抓到,再來被抓到後如何演戲讓法官覺得你有悔意可教化,不管是暴力犯罪或是白領犯罪。
不然殺人是要怎麼迴避法律?
真正白領犯罪,也不用太鑽法律漏洞,因為台灣法律對白領犯罪洞已經很大很多了,你看那個精美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被搞到半殘的"貪汙治罪條例",笑死人的"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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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那種通常屬於衝動犯罪或是一次性犯罪的人,
這種人尤其是前者不太可能去事先鑽研法律,
同樣的在他實施犯罪行為之前也不能說他是什麼“壞人”。
我所說的“壞人”比較屬於長期實施犯罪行為或者該說是以犯罪為職業的人,比如黑道。
你所說的白領犯罪,要看是什麼時候抓到的,有些人只是一時受不了誘惑,這種人多半不會事先花時間去鑽研什麼法律。
但是那種長期汙錢或是掏空公司的高管通常抓到的時候會發現他們其實對於法律,金融,移民政策等等都有充分瞭解及規劃。
我之前不論是在混律所或是現在當公司法務應該看過足夠的白領犯罪“樣本”來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