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正解+1...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
而壞人更有動機鑽研法律,
或至少知道該找哪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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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啦,壞人鑽研的如何避免被抓到,再來被抓到後如何演戲讓法官覺得你有悔意可教化,不管是暴力犯罪或是白領犯罪。
不然殺人是要怎麼迴避法律?
真正白領犯罪,也不用太鑽法律漏洞,因為台灣法律對白領犯罪洞已經很大很多了,你看那個精美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被搞到半殘的"貪汙治罪條例",笑死人的"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如果討論法律應該保護所有的人,而不僅僅保障"懂"法律的人,我最常舉的例子-限定繼承,民法裡面原本就有限定繼承的法條,懂的人就會去辦,不懂的可能連拋棄繼承也不知道。
我記得民國96年那幾年,有很多因為被信用卡債或是高息現金卡借款積欠太多自殺結果其他家人繼續背債的新聞。我只知道高雄地檢署有一位黃建銘檢察官遇到自殺案件都會去了解一下是不是債務問題,如果是就會跟家屬講趕快去辦拋棄或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所以還是以限定繼承為佳)。還有一位高雄地方法院陳業鑫法官提倡修法還聲請大法官解釋。你想想看台灣有多少位法官、檢察官,真正在乎的有幾人?
就算不修法也應該把這些法律知識列入教材教導給民眾,當然經過許多人的努力終於修法了。
小百姓需要的法律一堆跟不上時代亂七八糟也不修法,反之大開高官權貴生財的法律漏洞。
法律的功能,促進社會進步、維持社會之安全與秩序、人民生活規範的保護與維持。
我每次看到都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