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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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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rainwens
"政府要先確保稽查單位不會把投訴者資料洩漏給老闆"
有這規定啊~
"新勞基法明訂,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應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
勞工,且不得洩漏申訴人身分資料,違反者,除應依法追究公務員之刑事及行政責任,
對受有損害勞工,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這法條已經過了喔~
勞動基準法第7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30001&FLNO=74


會有這疑慮是因為常有人留言說,
稽查人員來時,就直接喊要查那個誰誰誰,
把投訴者名字直接說出來了.....
舊 2017-01-19, 04:3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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