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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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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aerocat
依最高法院的見解,借名登記視同為委任契約,法律效果適用委任的相關規定...

那是當然,但是樓主是"保證人"的身分,不是當事人,在法律上沒跟事主聯手的話啥鳥都沒解

簡單整理下我的理解
C 要買車,可能因某些原因無法貸款,故找了A借名貸款,然後A找B做人呆,咳咳,保人
然後現在可能C擺爛不繳車貸,而A也繳不起貸款,故此爛債就跑到B頭上來了
但B可能社經地位比較高(比較愛惜羽毛啦)但又不甘無端被人割一塊肉,故上來抱怨世道黑暗...

有誤請指正
舊 2017-01-19, 02:2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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