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真象
就因為要裁罰重,所以相關作業人員才要更嚴謹。
人資沒有主管?
沒有複核制度?
今天法今是依心情來裁罰的,還是依行為來裁罰?
不小心殺人,也是殺人,難不成用一句不小心就可以輕縱?
此外一次,二次的輕縱就導致現在的空汙,廢水,廢棄物的汙染更加嚴重。
還記得日月光廢水被罰多少嗎?
台塑謊報空汙數據被罰多少?
這次中壢輪胎廠大火又會被罰多少?
裁罰重才會使這些公司更認真的去面對社會責任。
當這些公司明白違法被抓到後的裁罰代價很高時,這些公司才會去改善公司內部的制度。
裁罰是手段,但最終目的是要各公司在制度面改善。
此外我參與過許多次工運活動,所以不用指我都躲在後面。
之前擔任工會幹部時,也是碰到許多會員抱怨一堆,但直要他站出來時卻沈默無聲。
這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相關法令並沒有保障這些人",而相關法令則度由政府訂定。
有了法令保障後,才會有人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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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全世界有覆核制度的公司從來都沒有算錯薪水過?為什麼罰責要有適度的上下限,
假設薪水算錯有公司被罰50萬,大家很爽,但一家守法的公司因人資算錯而蒙受50萬的損失,
請問合不合理?然後公司又因為這無由來的重大損失而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大家又覺得合不合理?
看事情請往深度一點思考!
請把立法和裁量單位的失職分開來看,不要混在一起,立法再嚴,輕放也沒用。
現在社會的現況就是:
一家公司裡會被老闆虧待的不會只是一、二名員工,一定是整間公司都被拗,
在整體員工都被拗的狀況下,只有一、二名員工自願去犧牲,
其他人都裝沒事,等著別人幫自己謀福利,這樣只是單純立法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