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
立意雖好,
但可能實用度有待加強!
政府要先確保稽查單位不會把投訴者資料洩漏給老闆,
如果該事件是單指投訴者則另當別論,
然後重點是...重罰!
然後把罰金的相當部份給投訴者
公司不能資遣這方式根本沒用,
現在公司有太多手段可以讓投訴者"自己走"!
把罰金給投訴者最起碼算是一種....保障!
被發現的話...一筆不得不走的跑路費,
有獎賞這事也能提高投訴率
實際上有很多方式可以達到抑制慣老闆的違法手段,
這些方式政府也知道,
但是這些方式大多具某種程度的殺傷力,
會被政府視為此舉會重傷公司,
到時候公司因此休業反而會壞了經濟成長率和就職率,
所以政府不敢採用,
但是不敢採用的下場就是到處都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