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aerocat
前題是(借名)車貸,如果是非車貸那就沒解了。

這種案子法院已經處理很多了。
你也可以用取回車子所有權,返還物品,
但是以原po描速,應該是"借名登記",非借用車輛不還,這兩種行為還是有不同的地方。
還是建議以終止借名登記為由較佳,返還物品法院不會幫你把車子拿回來。
如果是借用不還有侵佔的問題,但是一開始是借名,你到地檢署提告構成要件就不符了,檢察官不會起訴的,只是浪費時間。
終止借名拿到一審判決書就可以直接到監理站跟銀行變更所有人跟貸款人。


終止借名登記只是變更所有權人而已,貸款契約當初是A簽的,是A與銀行間產生債權契約,所以這部份銀行還是會找A要錢,不會因為終止借名登記就自動移轉。物權行為與債權契約要分開來,這應該是民法基本常識吧。


大部份終止借名登記是因為A借名給C購車,事後A逕行對該車為處分,侵害C的權利,C才會去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然而本件事實剛好相反,是C沒有償還銀行債務,導致A的權利受損,A不應該提終止借名登記,而是應該提返還所有物請求,要求C返還車輛,或是逕向銀行表明無法清償貸款,由銀行逕行向法院請求查封車輛進行法拍,只不過後者可能因為B為連帶保證人,A如果拒絕清償,對B比較不利,個人猜想這也是樓主上來求救的原因吧。
舊 2017-01-19, 11:28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