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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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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yotr
美河市是啊,就是直接把政府權利轉讓出去,而且是可計算的。
我沒要附議你對手的說法,只是覺得你的講法錯誤,還有台灣人以前真是超白痴

照維基百科所寫,政府直接損失也才20億,這也是幾十年才發生一次的弊案,要如何和一年幾千億的軍公教年金比?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BC%8A%E6%A1%88

2014年4月24日,台北地檢署偵辦美河市弊案,檢方認定,前台北巿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承辦美河市共構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以偽造鑑價報告,涉嫌圖利日勝生公司,導致巿府減少選取10743.3913平方公尺(約3250坪)的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九十九點三五土地的北市府,在二千二百戶建物中僅拿到六百六十八戶,使巿府蒙受巿價逾20億元的損失,依偽造文書、圖利罪嫌起訴高、王2人。[18]
舊 2017-01-17, 03:38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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