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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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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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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uaker2013
美國有照駕車致人於死也是二級謀殺罪,重點還是看有無肇事責任,當然美國有加重無照
的刑責,我也贊成這樣做。

二級謀殺聽起來很威,可是其實是指過失殺人罪,在台灣也一樣阿,非蓄意撞死人=過失殺人=二級謀殺

比較有差的是酒駕,台灣是過失殺人罪(例:葉少爺)
美國有些洲酒駕是一級謀殺=台灣的蓄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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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1-17, 08:26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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