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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給老闆,給勞工,給媒體,沒人說休例一定是六日。謝謝。

一例一休上路至今,企業、勞工都有不少抱怨,關鍵在於勞動部去年10月實施的函釋,取消一般情況例假可挪移的規定,讓勞工有需求時無法挪移例假。一例一休實施後,勞動部近日發布新解釋函,指例假、休息日可以在每7天周期任意挪移,只要符合「不要連續上班超過6天」、「休息日勞工沒有加班」就不違法,解釋目前已經生效。

勞動部官員說,有不少企業以為例假固定後就無法調動,以為兩例假必須間隔6天規定等,造成各種排班上困擾,透過高雄市勞工局詢問勞動部這種排法是否可行。根據新函釋,原則上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例假、休息日是可以挪移的調動,但必須符合「沒有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換言之,勞資雙方排班時,只要在第7天讓勞工休假,且那天假是休息日或例假,之後再繼續上班就不違法。但若該第7天若排訂為休息日,僱主若又要讓勞工銷假加班,讓勞工實質上班達7天,會違反《勞基法》例假給假規定,可處2到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去年10月函釋要旨是要讓勞工不要連續上班超過6天,因此第7天用休息日或例假讓勞工休息,就不違法。(唐鎮宇/台北報導)
舊 2017-01-12, 07:2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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