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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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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GOLDHAN
你時間點根本完全錯誤,大家會提電子支付是因為台灣電子商務的黃金時期

業者想承做因為網路所產生的第三方支付新業務

但都一直被政府用過時的法令打槍,搞到這類都變人家日常生活了,我們才正視

有點年齡的網路玩家應該都知道Paypal 結果就是因為法規被迫離開台灣

再來的台灣的網購跟網拍如日中天時,業者想申請 東奔西跑 結果就是.......

有興趣就去查 PCHOME 詹宏志 因為這個對政府臭罵了幾年

等到政府正視業者需求跟市場趨勢時,已經是淘寶的天下了
我沒有要提時間點的問題,只是回應他現階段電子商務已經在日常生活中運行好一陣子,並不是他所說的什麼修法前,什麼非金融業者承做是違法的說法,這本來跟uber問題就是兩碼子事

詹宏志的東西我早就知,跟我雞同鴨講,uber 還是非法載客,講完也不可能讓它合法啊
     
      
舊 2017-01-09, 10:53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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