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LDSKING
前陣子去101底下美食街看到我前面的人用微信付款,只打開手機QR Code 掃描就結賬完成,是很方便,不過這跟uber 在台違法營業載客還是兩碼子的事

行動支付跟第三方支付這兩者在台灣在修法前,非金融業者要承做也是違法的。
所以呢,那些想做這生意的非金融業者也是千方百計的要政府為他們量身訂做修改法規。
有不一樣?
 
舊 2017-01-09, 03:33 P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rea20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