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這種罰則只是突顯立法粗糙及怠惰而已
還有人說UBER遇攔檢查核乾脆逃逸還比較輕
開UBER 10萬起跳
酒駕 1萬5起跳 最高九萬
超速、逼車、危險駕駛等幾百幾千搞定
違反勞基法2萬起跳
路邊擺違法販賣 1200起跳
而且裡面只有UBER是可以用釣魚方式來賺檢舉獎金的
這如果拿來用在酒駕上,台灣至少每年可以抌救數十條人命
不過台灣人就是這樣,只要今天不是罰我都是你家的事
至於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重要嗎?你不要違法就好了啊!
就像馬丁.尼莫拉說的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今天這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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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扯......
只不過是一家公司為了私利拼命想要政府配合修法
請問一下”憑什麼”!
爛小黃都能做得到合法了
uber只是要賺更大,所以不配合法規,不想請合法職業駕駛,
為的是什麼?為了IPO懂嗎
配合法規絕對是經營成本的一部分
没看過那一家公司不要臉到要政府修法來配合特定一家公司的需求
這樣也能扯馬丁.尼莫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