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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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OLDHAN
我在說的是立法的怠惰不是在說uber 在哪個國家怎樣
當然要講uber 我也是可以討論
但是我比較在意的是國家這種意氣用事跟隨意毫無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方式
你說不是這法令對uber等白牌車司機罰太重是其他舊法令罰太輕
那能否請你提出一個近期新法罰則比例跟此差不多的案例出來
也是今年上路的勞基法的下限2萬怎麼沒調整呢?
酒駕一年要了多少人命的都沒這麼重了
開白牌車賺個幾百元 抓到要罰10萬起跳、吊照半年
情況差不多的無照駕駛或是一樣是違法營業的路邊攤罰則是什麼?
更何況有哪樣是允許用釣魚方式叫車檢舉發給獎金
我引用那段話是想說,今天政府對uber或白牌車罰則如此,大家都沒反應,因為反正我又沒開
明天會不會變成對路邊攤、後天會不會變成拿來當作打擊妨礙自己利益的工具呢
你認為不洽當,這些不是人民共同存在的問題也沒關係
因為那些人也是這樣,覺得那是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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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今天抓小偷強盜,你會擔心警察明天開始抓守法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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