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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JXL
這樣就不用勞基法了, 大家就簽契約就好
那我問個問題, 老闆違約 你有準備多少錢跟時間去跟他打官司?
就是你養不起律師團/ 身家也沒老闆好, 才動用國家資源來救.....

勞基法一直都是最低標
簽不簽契約是自己決定, 但是合約內容也不能低於勞基法
工時/ 休假日/ 排班等等 不是給你一個人決定的
你有想過個別競爭力差的員工 會提出一個會把整體勞動環境往下拖的合約內容?
只要有人開了頭, 條件只會越來越苛

簽合約優於勞基法? 你覺得?

+1
勞基法本來就只是最低標準而已.....

不過感覺台灣現在似乎幾乎所有公司休假都是以勞基法為公司標準....且感覺台灣大部分人連薪水好像也是勞基法最低薪資規定而已.....其它都靠加班來彌補
(會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其實就只是讓勞工能有基本的生活的最低標罷了)
舊 2017-01-08, 05:4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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