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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總亂教年終獎金換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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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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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
引用:
作者
肥鳥
其實,個人覺得..工作得做個定型化契約
訂定一些必要項目...
月薪多少,周工時多少,周假日那天,國定假日放不放,排班規則
加班費怎麼算...沒有也要照實說啊....
那天領薪水也要講,特休怎麼放也要講明白,沒放歸零,還是能折現,一小時折幾元,還是能延後放...
大家白紙黑字寫清楚...你一份,我一份
有人沒能力,就做排班,一個月排四天假....一天工作12小時沒加班費....
不想這麼操,...做別的啊....
這樣就不用勞基法了, 大家就簽契約就好
那我問個問題, 老闆違約 你有準備多少錢跟時間去跟他打官司?
就是你養不起律師團/ 身家也沒老闆好, 才動用國家資源來救.....
勞基法一直都是最低標
簽不簽契約是自己決定, 但是合約內容也不能低於勞基法
工時/ 休假日/ 排班等等 不是給你一個人決定的
你有想過個別競爭力差的員工 會提出一個會把整體勞動環境往下拖的合約內容?
只要有人開了頭, 條件只會越來越苛
簽合約優於勞基法? 你覺得?
2017-01-08, 04: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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