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1987
我覺得你引用馬丁.尼莫拉的話很不洽當
畢竟UBER這事情社會上反應兩極
但馬丁.尼莫拉所想表達的問題,是人民共同存在的
不要說台灣,看看歐美國家在UBER上面所做的規範
台灣並不是特別奇怪的
(美國還有UBER司機集體告UBER呢...)
UBER會在這麼多國家吃鱉,在歐洲甚至還要被列管
就是在美好的剩餘價值之下,UBER本身有很多問題沒解決
例如:UBER其實變相反映了派遣制度的不公,對於派遣人員(UBER司機)而言是多一個賺錢手段,對於正值而言(計程車司機)卻是被縮減,在大家抗議公司行號派遣人員變多的同時,UBER其實就是另類的派遣公司...
至於立法粗糙?
其實看您的言論不難理解為何台灣法令很多罰則都很有問題
因為人民只會出來抗議被罰太多,卻不看被罰原因
你會出來怪UBER專法太重
為何不是反過來要求政府加強其他法令舊罰則來達到符合比例原則呢?
你說的沒錯
UBER對於自身公司的罰金沒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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