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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我在說的是立法的怠惰不是在說uber 在哪個國家怎樣
當然要講uber 我也是可以討論
但是我比較在意的是國家這種意氣用事跟隨意毫無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方式

你說不是這法令對uber等白牌車司機罰太重是其他舊法令罰太輕
那能否請你提出一個近期新法罰則比例跟此差不多的案例出來
也是今年上路的勞基法的下限2萬怎麼沒調整呢?

酒駕一年要了多少人命的都沒這麼重了

開白牌車賺個幾百元 抓到要罰10萬起跳、吊照半年

情況差不多的無照駕駛或是一樣是違法營業的路邊攤罰則是什麼?

更何況有哪樣是允許用釣魚方式叫車檢舉發給獎金

我引用那段話是想說,今天政府對uber或白牌車罰則如此,大家都沒反應,因為反正我又沒開

明天會不會變成對路邊攤、後天會不會變成拿來當作打擊妨礙自己利益的工具呢

你認為不洽當,這些不是人民共同存在的問題也沒關係
因為那些人也是這樣,覺得那是共產黨員那是猶太人的問題


引用:
作者Jeff1987
我覺得你引用馬丁.尼莫拉的話很不洽當
畢竟UBER這事情社會上反應兩極
但馬丁.尼莫拉所想表達的問題,是人民共同存在的

不要說台灣,看看歐美國家在UBER上面所做的規範
台灣並不是特別奇怪的
(美國還有UBER司機集體告UBER呢...)

UBER會在這麼多國家吃鱉,在歐洲甚至還要被列管
就是在美好的剩餘價值之下,UBER本身有很多問題沒解決
例如:UBER其實變相反映了派遣制度的不公,對於派遣人員(UBER司機)而言是多一個賺錢手段,對於正值而言(計程車司機)卻是被縮減,在大家抗議公司行號派遣人員變多的同時,UBER其實就是另類的派遣公司...

至於立法粗糙?
其實看您的言論不難理解為何台灣法令很多罰則都很有問題
因為人民只會出來抗議被罰太多,卻不看被罰原因

你會出來怪UBER專法太重
為何不是反過來要求政府加強其他法令舊罰則來達到符合比例原則呢?
舊 2017-01-08, 02:1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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