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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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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OLDHAN
這種罰則只是突顯立法粗糙及怠惰而已

還有人說UBER遇攔檢查核乾脆逃逸還比較輕

開UBER 10萬起跳
酒駕 1萬5起跳 最高九萬
超速、逼車、危險駕駛等幾百幾千搞定
違反勞基法2萬起跳
路邊擺違法販賣 1200起跳
而且裡面只有UBER是可以用釣魚方式來賺檢舉獎金的
這如果拿來用在酒駕上,台灣至少每年可以抌救數十條人命

不過台灣人就是這樣,只要今天不是罰我都是你家的事
至於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重要嗎?你不要違法就好了啊!

就像馬丁.尼莫拉說的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今天這條法...

真的是粗糙及怠惰
所以才讓這種企業有漏洞可鑽
又可以繼續違法橫行在街道上
這法立的一點用都沒有
舊 2017-01-07, 11:4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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