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dry.lee
變形工時有分雙週 四週變形
月薪制適用 時薪制沒
適用的像四週變形就可不用7休1 但要14休2
所以有連上12天不違法之說
這些台北市勞工局都有範本可參考
另外就是單週40小時ㄧ般人以為
777775這樣就不用給加班費 錯
舉例 某工讀生早餐店打工
排333333 這六天中有ㄧ天還是得視為休息日加班
而且要給4小時
是以你出勤日算
就算你上111111 當中有ㄧ天還是要給4小時加班費
這樣你了解為何某些企業會跳腳了吧
政府要的很簡單 少加班
但公司要你加班就的付更多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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