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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一碼歸一碼,有些已經確實嚴重影響別人的違規,就不應該有任何緩衝的空間。
像是我一直在罵的違停,明明已經停到快車道,造成堵塞,有人報警,結果警察來只是驅離?這樣誰會怕?當然是先給他停,等警察來再開走就好了。
如果一次罰個十萬,誰敢再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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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要看,如果本來就是商業區,政府就該好好規劃停車場,或那個區域開放黃線臨停,嚴格去抓違規停車的,但事實上路邊停車格一直在減少數量,紅黃線也都在亂畫一通,況且你說的只是罰單其中的一小部分,這得去看看罰單內容屬於哪一種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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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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