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但沒有執照卻肇事,應屬故意為之,在刑責上應加重處分,像國外以蓄意謀殺來論處就很好。
只不過鬼島對於無照駕駛的罰則太輕,再加上無照駕駛卻肇事也沒有加重刑責,才會有這類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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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罰太輕,大家才不怕
鄰近的香港無照駕駛是犯罪,我們能否比照辦理?
第二次無照被抓還加倍
香港條例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42條 駕駛時無執照等
(4) 任何人違反第(1)或(3)款,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或屬在根據已廢除條例第5(4)或(5)條被定罪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