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xel_K
你舉的例是「因噎廢食」,真正要惡搞或犯罪,不用買也可以搞。
千面人事件不就是案例?
你講的是故意做手腳,那已經是「犯罪」層次而不是一般「消費保護」層次。
在美國連食品都用能退,只不過為了安全,他們就直接丟垃圾桶,廠商吸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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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退貨也是有其缺陷的.
有心者可以撿地上的收據, 然後拿現場貨架上的商品來退錢.
也有店家有 無收據 退貨政策, 也常被犯罪集團拿來 偷東西,換現金.
這類退貨策略完全是看顧客水平, 好市多在台灣, 日本, 南韓, 都有.
但是, 為什麼就不進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