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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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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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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問題出在,電池退掉,好啊,上架阿
哪天被惡搞,下個客人買回家,電池爆炸後,要算誰的

你舉的例是「因噎廢食」,真正要惡搞或犯罪,不用買也可以搞。
千面人事件不就是案例?

你講的是故意做手腳,那已經是「犯罪」層次而不是一般「消費保護」層次。
在美國連食品都用能退,只不過為了安全,他們就直接丟垃圾桶,廠商吸收損失。
舊 2016-12-31, 07:50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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