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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MUS
這個倒是令人無言的想法....

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去人為解除, 倒是沒想到反倒要搞出這種優於血緣的法條
情到濃時想當家屬就當家屬還有同等保障, 落花無情想脫離的時候反正也沒血緣關係直接脫離
只想享受權利, 還可拋棄義務?

夫妻之間也沒有血緣關係呀

你就想成劉關張三兄弟
以前去桃花園燒黃紙義結金蘭 現在改去戶政機關登記就好了...
舊 2016-12-30, 04:32 P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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