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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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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11
引用:
作者dkjfso
有關於性方面疾病的預防都是保險套+固定性伴侶
但這就牽涉到一個問題
若連婚姻這種一對一正面有助於關係穩定的制度都不能給予
又要來怪為何某些族群為何會有這樣的狀況
那是很奇怪的事情
或許這是我們要怎麼選擇
你要讓某些人不能結婚
對未來的經營與想像覺得沒有希望
想跟人交往就得承受別人的指指點點及各種壓力
變得只追求一時肉體的歡愉
還是要告訴他們
應該好好找個人結婚相愛過一輩子
大家也能夠祝福他們?
這是我認為為什麼這個制度必名為"婚姻"
而不是某些認為同性之間的關係不可稱作"婚姻"
而去改稱或甚讓權利義務比異性婚姻更少的
「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同性家屬權益保障法」、「同性家屬權益保障法」等所可以取代
因為它是一個公開接受大家祝福與肯認
見證兩個人願意攜手一輩子的儀式與制度

另外同志人口至少有5%
保守估計至少台灣有100萬人以上
...

我是不認為如此
法律通過了,十年後再來證明你為挺到底漂亮的說詞
我只知道人性沒那麼簡單,
加入民法規範人的行為就會改變只是便宜說法,
不然也不會有修理異性戀的濫交來辯護男同的說詞!
加強通姦罪刑度才有用吧
舊 2016-12-29, 09:19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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