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以前是資委會漏用函釋帶頭歪
這次只是把以前灰色地帶改成明文條款而已,實際上並沒有很大的差別
只不過有人打著減少工時的大旗,所以被迫生出三天假而已
至於勞基法,就算落實抓和罰,對中大型企業來說,也是重罰2萬結案而已
這次最大的漏洞就在罰則上.....
|
要抓要罰是第一步,要罰到痛罰到怕是第二步
起碼勞基法現有法條落實的話,不會荒腔走板至此
政府帶頭歪,什麼居心反正大家也都知道就不多說
弄個大型假議題讓社會吵成一團,中大型企業重罰2萬的真相就暫時沒人理
就算再生出個勞基法2.0,也是用來對照台灣目前的現實勞動環境有多諷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