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是這樣,
那我能接受說是受歧視,
不過,在模擬憲法法庭和公視節目裡,
談到這部份時,都是"沒在講專法內容"...
連同圈自己也不願從專法的部份導入,就先講歧視了....
所以我才會覺得真的很奇怪呀!!!
一邊說伴侶法是專法歧視,但又另外在準備一個伴侶法。
然後連『很多同居關係或交往但當下尚不想進入婚姻的男女也需要(伴侶法).』這都講的出來,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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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團體另外準備一個伴侶法?請問有無相關新聞可參考?
我搜尋只找到法務部想重新推伴侶法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