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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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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ainwens
會立專法通常有兩種情況,
一是給予比一般人更多的權益或保障,
另一則是給予的比一般人更少,
同性伴侶專法是後者,人家當然會認為是歧視。


以我個人立場,若考量到社會衝擊,
用先求有再求好的角度來看專法是可接受,
但我不是同志,所以還是要尊重他們的選擇。

在下是贊成公投啦~有較大爭議的東西雙方都是堅持己見,只能數人頭一決勝負,
不過我國公投法目前對贊成方似乎不太有利。

如果是這樣,
那我能接受說是受歧視,
不過,在模擬憲法法庭和公視節目裡,
談到這部份時,都是"沒在講專法內容"...
連同圈自己也不願從專法的部份導入,就先講歧視了....
所以我才會覺得真的很奇怪呀!!!
一邊說伴侶法是專法歧視,但又另外在準備一個伴侶法。
然後連『很多同居關係或交往但當下尚不想進入婚姻的男女也需要(伴侶法).』這都講的出來,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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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12-29, 05:26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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