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s
會立專法通常有兩種情況,
一是給予比一般人更多的權益或保障,
另一則是給予的比一般人更少,
同性伴侶專法是後者,人家當然會認為是歧視。
以我個人立場,若考量到社會衝擊,
用先求有再求好的角度來看專法是可接受,
但我不是同志,所以還是要尊重他們的選擇。
在下是贊成公投啦~有較大爭議的東西雙方都是堅持己見,只能數人頭一決勝負,
不過我國公投法目前對贊成方似乎不太有利。
|
如果是這樣,
那我能接受說是受歧視,
不過,在模擬憲法法庭和公視節目裡,
談到這部份時,都是"沒在講專法內容"...
連同圈自己也不願從專法的部份導入,就先講歧視了....
所以我才會覺得真的很奇怪呀!!!
一邊說伴侶法是專法歧視,但又另外在準備一個伴侶法。
然後連『很多同居關係或交往但當下尚不想進入婚姻的男女也需要(伴侶法).』這都講的出來,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