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為什麼法律見解不同就是反同?
一定要支持 法律見解才"正確"就對了?
最高法院判決的意見我也講過了 牽涉太多個人價值判斷 而不是法律判斷
有沒有看過 問自己最清楚 還是那句話
不要想當然耳的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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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整段就是充份顯示出了先入為主,反同的心態。法律判斷根本不是同婚的主要原因,而是同婚是否為基本人權,而將之合法化。因為法律不允許,所以才要修法。同婚議題是在法律之前,而不是從法律去檢視能不能同婚。
你不用強扣我沒看過的帽子,你自己想拿美國的例子來強調你的論點,結果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的卻是同婚合法。然後又企圖用主觀的認定說最高法院的判決沒道理。
同婚是法律問題嗎?不是吧,本來就是價值觀的問題。
同婚現在本來就不合法啊,問題是現在是要讓不合法變合法,所以你扯法律判斷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