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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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各黨的提案裡面都沒有"多元成家"喔...
至於領養,公聽會上也說明過了,領養有一成串的手續跟社工、法官等三道關卡,
即使是正常異性戀家庭也未必能說領養就領養,並且這都還有後續追蹤機制,在國外同性戀的確也有領養小孩,但有更多的是裡用人工生殖的方式擁有自己的小孩。當然此次修法一樣未包含人工生殖法等..變更
(但我認為對被棄養的小孩來說,與其待在收容中心,不如為他挑選一個自己合意也符合條件的收養家庭,印象中上次公聽會上說台灣目前還有100多位等待領養,去年被領養了100多位,但有6-7成都是到國外領養去了,換句話說台灣本地也不過領養了30多位而已,與其擔心同性戀領養小孩...怎麼不擔心小孩被領養到國外被賣掉或是施暴或是做為第三世界性奴?)
這次修法也只是提到在評估領養條件時,不將領養家庭的性傾向作為評量條件之一而已,
我覺得這只是再篩選條件上做的一個平權性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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