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150071242-loving-v.s-virginia%E5%92%8C%E7%BE%8E%E5%9C%8B%E9%BB%91%E7%99%BD%E7%A6%81%E5%A9%9A
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在當時得到大部分美國人的支持。最高法院做成這項判決後的1968年,蓋洛普民調顯示只有20%的美國人贊成黑白通婚。這個數字比2013年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還低。
再看看下面
當時人們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理由有:
*婚姻只是一種制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如何定義婚姻是州的權力,聯邦無權干涉。
*允許跨種族通婚違反了上帝的安排。上帝把不同種族的人分隔在不同的大陸,就是希望他們不要相混合。不要覺得這個理由很可笑,這就是1959年法官對此案判決的內容。當時積極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美國人大抵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努力的為此找出聖經依據,比如說所羅門王娶了外國女子而墮落的故事。
*禁止跨種族通婚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因為白人也不能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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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這種所謂的跨人種,跟所謂的同性別,我個人的理解,應該是屬於“不同層次”的議題,拿來比喻,好像哪裡怪怪的?
然後黑白人種那些例子都是“美國”。臺灣(至少中國國民黨敗逃台灣之後)好像沒有 漢人和原住民不能結婚這檔事?
對了,不要用宗教思維的那套論述回我,我本身沒宗教信仰,我都是用漢人文化思維(尤其現代的臺灣社會思維)在討論同婚議題的。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贊成同婚的團體,會“如此在乎”臺灣一個信仰比例“僅只有”
“百分之四點五”的洋教派群體?而且還還花這麼多心思去回應洋教派的“蠢言論”?
“百分之四點五”的洋教派群體裡頭真正反同的,說不定才又只是其中的百分之五十?
為什麼比例這麼低的洋教派群體的反同婚“蠢言論”,可以讓贊成同婚的團體反應這麼大???
反倒是PCDVD討論串和我在FB零散看到的許多真正“台灣現代社會環境務實生活上”遇到問題的那些質疑討論,贊成同婚的群體則是能閃就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