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mggy
大哥...你這行為和記者真的有點像
不過沒有惡意啦...或許你只是真的不了解
你說的東西...類似報關進口申請文件
和買來自用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
不知道這樣說會不會有點抽象
|
第 40 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
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
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