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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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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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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ggy
大哥...你這行為和記者真的有點像
不過沒有惡意啦...或許你只是真的不了解

你說的東西...類似報關進口申請文件
和買來自用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
不知道這樣說會不會有點抽象


第 40 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
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
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定之。
舊 2016-12-27, 12:3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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