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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導入儀 單幫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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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新之助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123
引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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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不要在以訛傳訛了....
請相信自己的眼睛所看到的法令規定
而不是新聞寫的內容
藥事法規定的內容是...
未經許可擅自從國外網站購買醫療器材再轉賣同業之行為,已涉違反藥事法第84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二,購買醫療器材,應認明包裝上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才是經核准之合法醫療器材,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之權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L0030001
記者的水準很低的...不要報什麼就信什麼
購買而自用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不是上網轉貼就是新聞了嗎
2016-12-26, 11: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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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新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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