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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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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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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rocks


增訂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

停超過三分鐘就成立,熄火也成立,駕駛下車也成立,為啥偏偏撿最便宜的 600?
舊 2016-12-26, 09:0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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