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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david_lin
像這種後撞前的是天條,未保持安全距離,免驚.


話別說得這麼滿, 之前自認很倒楣的就是, 我被追撞有3成責任, 沒超速, 沒違規.
舊 2016-12-26, 08:1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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