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2
那個.. 宅在家裡NT100是不正確的, 因為費用是其他人負擔掉了.
親戚說: "一天也沒用你NT200, 那麼小氣幹嘛~" 當我要求分攤看護錢.
是啊, 看護/被看護人數(2)/天數(30), 大約NT200一天是沒錯.
人不用吃? 不用水電? 不用繳房屋/地稅? 不用養車接送醫院? 不用...
我估計過了, 人活著一天即使去租學生套房, 不會餓死就好的基礎:
也要NT500以上, 沒工作/沒外出, 就是在租來的套房裡吃喝拉撒睡.
曾經失業過, 想明白了就出去硬是要找個工作做, 理由如上.
家裡沒有多少的1萬5讓我消耗, 爺爺奶奶比我更需要被照顧~
這是我的看法, 不是特別講啥, 每個家庭情況也不同, 也不是每個老爸都那麼傻把責任擔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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