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
以勞基法來說都修正成"特休休不完雇主要另外加發給勞工薪資"
公務員的特休情況本來都不休假可以拿到最多30日加班費薪資
阿扁時期改成只有16天可發(薦任6起碼一天是1600)+16000(14天本來不休假按天數算是起碼要給22400)限定用途混淆視聽的國旅卡補助...
對照勞工來說只要想想本來特休不休 雇主每日本來要多給你1000(最低工資計),現在如果也是30天特休的勞工本來可以領到30000,變成16000(16天)+打8折的國旅卡補助11200(14天)...
實質上已經變相減少薪資了...再來個限定團旅...XD
再者真的還有人說為啥勞工不給勞工國旅卡補助,勞工也要云云...只要想到是這樣算 相信有判斷力的話不管是勞工還是公務員都不會想要國旅卡這鳥東西
不要被政府給騙了,被人當槍使....公務員跟勞工都是人民~唇亡齒寒的道理我想大家都知道的~~
|